网红四川芬达恶搞杨坤被判赔31.5万

国内资讯     发布日期:2026年9月15日     来源/作者:快科技     阅读次数:

     近日,杨坤工作室公布起诉网红 “四川芬达” 一案最新进展。

     2025年2月14日,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杨坤起诉蒋某、李某(即网络用户“四川芬达”实名认证主体)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立案,后经两次开庭审理,于2025年10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。

     法院判令被告蒋某、李某二人公开对原告杨坤赔礼道歉,并向原告杨坤赔偿经济损失、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1.5万元。

     二被告不服一审判决,提起上诉。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3日立案受理。

     经开庭审理,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并于2026年2月11日作出二审判决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     终审判决生效后,因二被告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,杨坤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执行案件于2026年3月26日立案。

     目前被告蒋某、李某已于2026年9月11日发布道歉视频;赔偿款项已缴至法院执行账户,待法院完成划付至杨坤先生账户后,该笔款项将全额捐赠公益组织,用于帮扶孤独症群体及其家庭。捐款完成后将另行发布捐赠公示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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